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28 00:00:12
財政部下發(fā)的通知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每經記者|張鐘尹 每經編輯|陳旭
今年年終獎是不是要納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到了快要發(fā)年終獎的時候,相信大家一定非常關心這個問題,對此財政部今日給出了明確答案。
12月27日,財政部稅政司發(fā)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多項個稅優(yōu)惠政策進行明確。
164號文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64號文同時指出,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一)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二)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個例子,小明扣除五險一金后月薪8000元(高于新稅法規(guī)定的扣除額5000),公司發(fā)放的2018年年終獎為2萬元。那么,小明的年終獎應當按照以下方式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20000÷12=1666.67(元);參照2018年10月后稅率表,得到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元。
所以,應納稅額為:20000×3%-0=600元;稅后年終獎為:20000-600=19400元。
而假設2017年小明獲得的年終獎同樣為20000元,由此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仍為20000 ÷12=1666.67(元),但參照2017年時使用的稅率表,得到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元,所以小明年終獎交稅20000*10%-105=1895元,稅后年終獎為:20000-1895=18105元。
這也意味著,假設年終獎金額不變的情況下,今年由于年終獎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再加上采用了個稅新稅率表,因此小明到手的獎金額會比去年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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