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2 01:00:22
在中國保監(jiān)會批準首款變額年金產品“保得盈”上市僅1個月后,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的變額年金保險——“步步穩(wěn)贏”也于日前獲得了保監(jiān)會的批準。而與此相應的是,監(jiān)管機構在力挺產品創(chuàng)新的同時,也提早給變額年金帶上了 “緊箍咒”,以防范變額年金保險試點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
《每日經濟新聞》獲悉,作為試點城市之一,上海保監(jiān)局上周向相關壽險公司下發(fā)了一份《關于變額年金保險銷售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變額年金實施全面風險控制,以防范銷售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變額年金保險兩種形態(tài)記者了解到,此次上海地區(qū)變額年金試點工作剛一開展,上海保監(jiān)局便結合本地實際,在第一個變額年金保險產品獲批銷售同時,向保險公司下發(fā)規(guī)范通知。
《通知》秉持保監(jiān)會關于變額年金試點工作中“先制定規(guī)則、再開展經營”的原則,從售前管理、銷售隊伍及渠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完善回訪制度、做好客戶風險測評與服務工作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相關變額年金保險試點公司內部人士表示,《通知》對于公司制訂變額年金保險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具有積極意義。
變額年金保險,是指保單利益與連結的投資賬戶投資單位價格相關聯,同時按照合同約定具有最低保單利益保證的人身保險。
《變額年金保險管理暫行辦法》中規(guī)定,變額年金保險應當約定年金給付保險責任,或提供滿期保險金轉換為年金的選擇權。年金給付應當在保單簽發(fā)時確定領取標準,并不允許躉領。年金選擇權可以在保單簽發(fā)時保證領取標準,或在滿期保險金轉換為年金時再確定年金的領取標準。
目前,中國保監(jiān)會認可的變額年金保險管理模式有內部組合對沖模式和固定乘數平衡模式。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此前金盛保險推出的“保得盈”變額年金產品,即屬于內部組合對沖模式;而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剛剛獲批的變額年金產品“步步穩(wěn)贏”,則屬于固定乘數平衡模式。
金盛保險執(zhí)行副總裁兼首席投資官郭晉魯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設計變額年金產品的初衷,就是在市場波動比較厲害的時候,為大家提供一個本金保證的賬戶。除了本金保證之外,在目前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客戶的資產還需要一個增值的過程。”
規(guī)范變額年金產品銷售盡管變額年金產品試點至今已有一段時間了,但監(jiān)管機構仍然擔心消費者在理解上存在“誤區(qū)”。為了化解這種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情況,上海保監(jiān)局在《通知》中要求,變額年金保險銷售人員,除取得中國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外,還應取得上海市保險同業(yè)公會組織的上海市保險營銷員投資連結和萬能保險銷售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并通過保險公司組織的考試,方可上崗工作。
同時,為了應對無銷售資格人員的“掛單”行為,監(jiān)管部門已對變額年金保險銷售人員設置了退出機制。如《通知》要求,同一銷售人員被查實存在一次為他人掛單的,即取消其銷售變額年金保險資格;同一銷售人員被查實存在兩次以上銷售誤導的,應取消其銷售變額年金保險資格。
此外,《通知》也對相關代理網點做出了較為嚴格的規(guī)定:同一代理網點被查實存在一次以上銷售誤導的,將暫停其銷售變額年金保險資格一個月,限期整改,整改后被查實存在一次以上銷售誤導的,保險公司則不得再與其續(xù)簽變額年金保險代理合同。
此外,上海保監(jiān)局《通知》還要求,取得變額年金保險產品銷售資格并擬在上海市場銷售的保險公司,在正式銷售前10個工作日,應向保監(jiān)部門以書面形式報告擬銷售的變額年金保險產品的保險合同樣本、投保單樣本及宣傳資料樣本;擬銷售變額年金保險產品的渠道,如是通過保險營銷員銷售的,則應報告銷售人員詳細情況,如是通過代理機構銷售的,應報告代理機構銷售網點明細情況;依據風險評測制度制定并需要客戶簽字確認的相關材料樣本等。
記者了解到,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步步穩(wěn)贏”變額年金已正式獲批,將于本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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